一名在大學任職的上校男性教官,其陳姓妻子二○一一年擔任士官時,巧遇丈夫軍中學長、在中部新訓中心擔任政戰主任的劉姓已婚上校,曾交往過的兩人,重逢後恢復聯絡,陳女從軍中退伍後,多次到中部與政戰主任幽會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陳女與政戰主任各有配偶,卻無視雙方都有婚姻,且政戰主任岳父也指證。
結婚十一年的張姓人妻說,外籍丈夫常以經商為由出國或外宿,也藉口生意沒進展、需進貨,向她父母及阿姨借款超過百萬元,但對方從不給家用,也沒還錢。她指控,丈夫沒陪同產檢,生產陣痛時也電話不斷,她發現丈夫與人講電話口吻親密,查訪發現丈夫和謝姓「小三」交往十年、住在謝女桃園租屋處。
一名在科技業上班的吳姓婦人,因為免疫系統出問題,得了急性瀰漫性腦炎,類固醇治療後沒恢復,得像植物人一樣,臥病在床,先生前年找來外籍女看護,卻和對方發生婚外情,法官調查,發現男子外遇再先,過失較大,違背夫妻的忠貞義務,判不准離婚,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林姓男子外遇產女惹來妻子不諒解持續分居中,要求妻子履行同居義務被拒,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。林妻蒐集丈夫與小三的臉書互動,證明超過可容忍程度,主張拒絕同居有理,法官判離婚駁回。林男與元配結婚多年。林男表示,妻子與他父母互動冷淡,因婚姻觸礁發生外遇,與小三產下一女,妻子提告妨害家庭。
林姓男子不堪妻子與李姓男同事通姦,戴他綠帽,刑事、民事各告2次,李男被判2次刑及賠償2次;刑責易科罰金就21萬,加上需賠償的精神撫慰金,共106萬元,讓李男付出較一般妨害家庭案更為慘重的代價。 蘇姓律師表示,因一罪一罰是可以這樣告的,不過,必須是新事證;通姦部分從知悉起需在半年內提告,而民事求償期限是2年。法界人士表示,這樣的告法較少見,人夫一定是相當氣憤才會「技術性」重複提告。
年約30多歲的賴男外型清瘦,2002年與妻子結婚,育有一女,但婚後第4年,賴妻就懷疑丈夫外遇協議離婚。直到3年前,兩人為了給女兒完整的家,二度結婚,不料賴妻前年又發現丈夫與張女過從甚密,一問之下丈夫竟坦承外遇。
新北市一名11歲女童在母親外遇離婚後,跟著母親與許姓小王同住,本月某日凌晨,女童起床上廁所,撞見許男正在喝酒看A片,許男獸性大發將女童拖進房內性侵。合法徵信社隔天母親見妹妹神情異常,詢問之後妹妹才說:「昨天叔叔弄我下面好痛。」母親立刻報警,警方逮捕許男後收押禁見,妹妹則由社會局安置。
1對夫妻1999年結婚,隔年丈夫偷腥被抓包,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判決指出,閻姓男子1999年12月和妻子結婚,隔年外遇被妻子抓包,閻簽下悔過書,同意若再和外遇對象聯絡或不軌,願支付1000萬元給妻子並離婚;若因「其他因素」導致離婚,外遇諮詢願支付妻子500萬。
中國籍的潘姓女子因王姓丈夫提起離婚訴訟,她擔心向一旦判准離婚,她將遭遣返,因而告訴丈夫曾與莊姓男子外遇,還拿出醫院驗孕證明及墮胎手術同意書為證,王男撤回離婚訴訟後,反告潘女和莊男涉嫌通姦,結果潘女出庭竟稱她是上淘寶網購買假性懷孕藥粉,騙過醫院,她根本沒懷孕。
詹男與蕭女的感情原本無人知曉,直到黃男無意間發現蕭女的墮胎同意書,外遇一怒之下跑到台北抓姦並提告。雙方經調解後,詹賠償400萬元並承諾斷絕往來,黃男才撤告,但詹也怕婚外情被張揚,要求黃男簽下保密協議書,承諾永久保密、不干擾彼此生活,「如有違反保密約定,可請求給付懲罰性賠償金200萬元。」
外遇不敢回家躲在旅館,但最後還是被逮個正著,外遇男子的媽媽氣得找媳婦一起教訓兒子,在大馬路演兩女打一男的暴力場面,不過這位婦人,幫著媳婦出氣舉動,讓眾多網友封他為中國好婆婆。 監視器畫面拍下,一名男子在旅館門口被兩名女子一陣猛毆,連衣服都被扯掉,男子試圖掙脫走掉,但又被扯了回來,只能挨著打。
福特與索頓陷入熱戀,但福特的母親卻不認為索頓是個好人,想盡辦法要阻止2人交往。只是福特事後懷孕了,她一度認為說「當我懷了他的孩子,我覺得這是一個幸福的意外,我渴望一個完美的家庭,有一個男人來當我孩子的父親」。只是好景不常,福特懷孕期間,索頓開始冷落她,但好在母親的陪伴,讓福特渡過這個難關。
台中施姓夫妻結婚四十年,施妻指出,年輕時為讓丈夫準備中醫特考,她打零工扛家計,不料家境好轉後丈夫卻外遇,竟和看護通姦,施男卻稱,是被老婆推下樓才受傷,還稱是看護喝醉自己脫衣跳上床,台中地院昨判准離婚,並判施男須賠妻子十萬元。施妻指出,她抓姦發現丈夫與女看護共處一室,丈夫下半身赤裸。
基隆一對夫妻結婚並育有2個年幼的女兒,但妻子控訴丈夫沉迷賭博,賭輸後還打小孩出氣,甚至揚言要帶全家去自殺,她擔心丈夫真的帶小孩去自殺,只好向妹妹及朋友借了50萬償還賭債。原以為丈夫會改過自新,但卻沒想到丈夫利用她今年3月到國外旅行之際,假借幫小女兒洗澡的時候。
判決指出,鄭男於2013年6月底與劉女至摩鐵開房間,林男在母親、弟弟陪同下,前去抓姦並報警查獲。鄭男同意賠償林男120萬元,同年7月兩方簽下保密協定,約定鄭男交付第一筆60萬元賠償金後,林男須簽定60萬元本票作擔保,保證約束林男及其家人、律師等人的言行,對外遇一事保密。
李女向法官泣訴,她和蘇男去年1月間結婚,蘇男從2月起就經常徹夜不歸,後來她發現蘇男經常留宿的農舍內藏有女人,退休的蘇姓型男教師,與第3任李姓妻子結婚才1個月就經常夜不歸營,結果被妻子發現與另一名吳姓熟女外遇,李女氣得狀告蘇男騙婚騙錢,離婚獲准後,還要追討婚前借給蘇男的90萬元。
判決書說,兩人認識多年,經常有債務糾葛,去年結婚後,蘇男答應婚後每月還款5千元,李女在晚上11點多,到枋寮的蘇男住處,發現床上有一位吳姓女子,猛拍被子叫醒對方,發現先生以同樣手法欺騙女人感情,再借錢。吳女表示,租蓮霧田給蘇男耕作,還借了60萬元給他,去年7月開始每周2天會到枋寮過夜,不知他已婚。
李姓女子與賴姓丈夫2005年結婚,北市一名李姓女子指控賴姓丈夫酗酒、家暴、外遇養小三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賴男否認妻子指控,但法官審理發現,賴男的張姓女友人曾鬧自殺,還在寫給賴男的信中自嘲「妓女」、「慰安婦」、「小三」,認定賴男通姦,判准兩人離婚,且賴男需賠償元配3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北市已婚陳姓男子前年底與李姓女子外遇通姦生子,陳妻因在陳男行事曆發現李女產檢與購買嬰兒用品紀錄,才驚覺丈夫外遇生子,因而與陳男冷戰分房睡,不料,陳男竟趁機在妻子房間裝設針孔偷拍,經陳妻發現報警,台北地院今依通姦、妨害秘密2罪,判陳男5月,得易科金15萬元,可上訴。
陳姓已婚男子2013年5月外遇工讀同事呂姓女大學生並同居,隔年2月呂女提分手遭拒,竟向陳妻自曝姦情,陳妻察看丈夫電子郵件,發現呂女曾寄裸照及兩人性愛照,憤而提告通姦,新北地院先前判陳男、呂女各3月徒刑,得9萬元易科罰金,今再判2人須各賠陳妻80萬元。案發後陳男已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