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《刑法》239條通姦罪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」請注意最後一句「其相姦者亦同」,所以已成年的女學生也犯法了,新竹律師事務所表示依中華民國法律特殊規定,通姦罪撤銷告訴可以只撤銷一人,教授老婆可以不告自己老公、只控告相姦的女學生。
至於女學生控訴男教授「製造獨處機會、許諾保研或保送」等等,這都不是罪。所謂「罪刑法定主義」,只要教授不違背法律行為,再怎麼製造跟女學生的獨處機會,法官也不會判他有罪。也就是說,女學生被騙上床可能是事實,但自己也有責任。當然,這種教授的行為令人齒冷不屑,只是就法論法,該教授下流、低級、人渣、敗類,但他沒犯法。